典型事例四:柯某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案——制造肠粉过程中增加工业硼砂

来源:乐鱼app官方手机版最新下载    发布时间:2025-02-13 05:25:02

  中心提示:典型事例四:柯某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案——制造肠粉过程中增加工业硼砂。……(国际食物网-)

  11月1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揭露发布一批涉食物安全违法典型事例。此次事例发布,旨在震撼食物范畴违法行为,标准商场秩序,回应老百姓关心,引导运营者诚信遵法运营,在全社会营建安全的食物商场环境。

  2016年9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柯某某在鄂州市花湖开发区某小区运营早餐店。其间,为使早餐店售卖的肠粉口感更好,柯某某屡次从网络上购买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硼砂增加到制造肠粉的原材料米浆中并进行出售,出售金额为7.874万元。2023年7月4日,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柯某某的早餐店内当场抄获还未使用完的硼砂619.8g和2盒半成品米浆。经检测,在送检的硼砂和米浆中均检出硼酸成分,含量分别为1.79×10?mg/kg和250mg/kg。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对被告人柯某某提起公诉,之后又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兼并审理,确定被告人柯某某在出产、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其行为已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被告人柯某某具有率直、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分。据此,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柯某某在有关媒体上揭露赔礼道歉;责令被告人柯某某承当惩罚性补偿金人民币十五万七千四百八十元。

  老百姓的日子离不开一日三餐、柴米油盐,被告人柯某某为使早餐店售卖的肠粉口感更好,罔顾顾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购买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硼砂增加到制造肠粉的原材料米浆中并进行出售,侵犯了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经过责令判定被告人承当惩罚性补偿,严峻惩办食物安全范畴触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实在看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餐桌上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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